藝術
藝術可以是宏觀概念也可以是個體現象,是通過捕捉與挖掘、感受與分析、整合與運用等方式對客觀或主觀對象進行感知、意識、思維、操作、表達等活動的過程,或是通過感受(看、聽、嗅、觸碰)得到的形式展示出來的階段性結果。
藝術的表達形式有多種,例如語言、聲音、文字、繪畫等。
藝術活動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情感活動,而藝術作品作為人的精神生產的產品,依存於一定的物質載體,它必須是直觀的、具體的,能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的感性存在。
藝術形像是構成藝術作品的基本要素,所以每個藝術形像都必須以個別具體的感性形式出現,把生活中的人、事、景、物的外部形態和內在特徵真實地表現出來,使人產生一種活靈活現的真實感。藝術形象又是藝術家認識體驗生活的結果,是藝術家審美意識的結晶,因此藝術形象又具有藝術家審視、體驗生活時把握到的鮮活性和具體性,通過人的視覺、聽覺等感官,人以聞其聲,見其人,臨其境的感受。
藝術體現和物化著人的一定審美觀念、審美趣味與審美理想。無論藝術的審美創造抑或審美接受,都需要通過主體一定的感官去感受和傳達並引發相應的審美經驗。對藝術的審美分類,主要應根據主體的審美感受、知覺方式來進行。依據這個原則,藝術可以分為造型藝術、表演藝術、綜合藝術和語言藝術四大類。